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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供对于公账户给他人转移电诈资金近10万元,被判8个月缓刑1年

发帖时间:2024-11-16 02:47:56

近期,女提四川自贡市荣县国夷易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原告人杨某辅助信息收集立功行动案,供对给人以犯辅助信息收集立功行动罪,于公元被月缓判处原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账户转移资金缓刑1年,电诈并处分金以及没收扣押在案的近万违法所患上。

↑审理现场视频截图↑审理现场视频截图

承措施官介绍  ,刑年2021年9月,女提女子杨某为削减自己在某银行的供对给人对于公账户流水,应他人要求提供该对于公账户用于接管信息收集违法立功行动资金。于公元被月缓2021年11月13日 ,账户转移资金杨某在某银行的电诈对于公账户当日入账流水达82万余元 ,其中苍生鲁某、近万郭某 、刑年郭某某等人被电信收集诱骗的女提资金合计9.8万余元经由上述银行账户转移。

经法院审理以为,原告人杨某明知他人运用信息收集实施立功,仍为其提供支出结算辅助 ,情节严正,其行动已经组成辅助信息收集立功行动罪,遂依法作出前述讯断。

法条链接 :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纪律,明知他人运用信息收集实施立功,为其立功提供互联网接入 、效率器托管 、收集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反对于 ,概况提供广告推广、支出结算等辅助 ,情节严正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概况拘役,并处概况单处分金。

程心悦 红星往事记者 袁伟

编纂 彭疆 责任编纂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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